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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わたぬまさちこ(渡沼佐和子)网 编辑:知识 时间:2024-11-15 05:49:35
原标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公牛股份公司告摘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集团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限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 一 本公司董事会、度报监事会及董事  、公牛股份公司告摘监事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有限真实性、准确性、半年完整性,度报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牛股份公司告摘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集团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有限法律责任  。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半年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度报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  :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  、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 ,我们认为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 :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204.57万元 ,含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金额33,747.99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917.9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21,403.98万元 ,存储于理财账户金额为5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514.00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2020年4月16日 、2023年1月1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47.99万元 、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6.98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1日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6,514.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7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 ,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2022年12月21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58,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处于同一厂区 ,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 ,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 。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特此公告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上半年 编制单位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上半年 编制单位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603195 证券简称 :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向750名激励对象授予218.9848万股股份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从889,594,811股变更为891,784,659股  ,注册资本相应从889,594,811元变更为891,784,659元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后的注册资本以最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在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 :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  ,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 ,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并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 ●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风控措施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 、提供员工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2 、借款用途 :仅限于员工在浙江省宁波市区域内(限慈溪市、杭州湾新区以及宁波市属五大区)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具有房产证明的商品房(含在此区域所购住房的装修)。 3  、借款金额: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 、绩效表现 、征信记录等评定出个人借款金额 ,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4 、借款期限 :年限最长为6年。 5  、资金利息:参考借款时同期银行利率标准,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 6、借款担保:就借款事项 ,员工可以提供担保人,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 7、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时确定的期限,自借款之日起6年内还清所有本金及利息  ,借款期限内按月分期还款 ,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如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含利息)。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与公司或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满2年且职级为Eb以上; 2、满足一定考核要求或者满足内部担保要求; 3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适用该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 、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对员工借款资格、操作流程 、借款额度和还款计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 、公司与借款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 、担保条款(如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有效降低风险 。 3 、原则上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月从其本人的实发薪资中扣除还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形 ,实发薪资不足扣款的  ,员工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偿还差额 。 四 、提供员工购房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为2,800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员工购房借款 。 五、会议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减轻员工购房负担 ,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 ,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 ,风险可控;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对象不包括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并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 ,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  、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 ,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对象不包括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 ,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并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 特此公告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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